猎头公司称已成功推荐人才 用人单位却拒付服务费

据海淀法院网消息,某科技公司称其专职猎头推荐服务,已经成功向某服务公司推荐了销售经理人才,但该服务公司拒付服务费,故将该服务公司诉至法院,要求其支付服务费及违约金共计5万余元。日前,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
  原告科技公司诉称,其与被告经邮件、微信等形式确认,由原告作为人才推荐商向被告推荐所需人才。原告向被告推荐了三个人,历经考核最终录用其中一人任销售经理。后原被告共同签订《人才推荐服务合同》,约定服务费为推荐人才第一年年薪的25%。但被告拒不履行付款义务,经多次催款无果,遂起诉至法院。

  被告服务公司辩称,此次推荐服务系试用性质,原告是在推荐了人才且被告认为合适了之后,双方才洽商签订合同的。因为人才推荐在前,而相关的合同签订在后,针对于原告所称的推荐人才服务并没有进行相关服务费的约定,进而就有关服务费和违约金的计算没有相关的依据,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  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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